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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扫黑除恶线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3 19:01:03   作者:保卫处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高校扫黑除恶举报范围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4、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二、收集扫黑除恶线索

 

动员全校师生教职员工、家属子女、校内居住人员共同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深挖校园及校园周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的线索信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举报地址:西安石油大学保卫处  举报电话:雁塔校区88382110

 

明德校区88382838   鄠邑校区814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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