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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及周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2 13:31:38   作者:保卫部(处)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及住户:

春节临近,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及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

雁塔、明德、鄠邑三校区教学区、生活区、家属区以及学校围墙周边。

二、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和“手持电光花”等各类“冷烟花”),节假日、春节期间严格执行禁放要求。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全体师生员工及住户要充分认识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险)性,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采用文明环保的庆祝方式。

2.加强教育,做好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向所管理的师生员工及住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禁售禁放相关规定,确保要求传达到位。幼儿园和教职工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坚决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

3.强化监管,排除隐患。学校将对在校园内及围墙周边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查处;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由行为人、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电话

请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立即报告:

雁塔、明德校区:029-88382110

公安雁塔分局东仪路派出所:029-88816110

鄠邑校区:029-81469110

公安鄠邑分局沣京路派出所:029-84980110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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