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铸牢校园安全防线,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维护鄠邑校区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校园氛围,依据《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鄠邑校区实际情况,现就严禁携犬、遛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携遛犬区域
鄠邑校区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域,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犬只进入、遛放犬只,具体包含以下区域:
1. 教学区域:教学楼、实验楼、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场、教学实训场地及周边附属区域;
2. 办公区域:行政办公楼、院系办公楼、校医院及附属公共区域;
3. 学生生活区域:学生宿舍区、校园食堂、超市及后勤生活配套区域;
二、严格在校人员管理要求
所有在职在册教职工及家属须严格西安市养犬管理禁令;校外来访、第三方工作人员,未经学校相关部门专项许可,一律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鄠邑校区,不得从事影响校园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规范违规处置方式
1. 凡在校园禁养区域发现携犬、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工作人员即时予以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带离犬只,整改违规行为;
2. 对拒不配合管理、多次违规,或因携犬入校引发师生恐慌、扰乱校园秩序、破坏校园环境的人员,将依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隐患的,联动辖区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 校外人员违规携犬入校,取消其入校预约资格,列入校园访客黑名单,限制后续入校权限。
四、监督举报渠道方式
为共建共治文明安全校园,欢迎全体师生员工对校园内违规携犬、遛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校园安全举报电话:029-81469110(保卫处值班电话)
辖区公安报警电话:029-84980110(五竹派出所值班电话)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由校保卫处联合辖区五竹派出所负责解释与执行。
保卫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