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各类犯罪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
2. 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 起草、修订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4. 负责校园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政治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对校内的重点人口、吸毒人员、临时务工以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5. 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校各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6. 负责学校教学区大门的警卫工作,承担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学校重大活动和主要来宾、上级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
7. 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负责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维修、更新管理工作。
8. 承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协助交警部门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交通事故。负责校园内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规划校园内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点(站)的设立。
9. 负责学校学生、教工集体户口的协办、管理工作以及身份证办理和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