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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鄠邑校区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6 14:57:46   作者:保卫部(处)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西安石油大学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规定,现就鄠邑校区机动车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进入鄠邑校区的机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外来访客车辆、施工及后勤作业车辆等)。

二、行驶要求

1.校内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载、酒驾、逆行及行驶中接打电话。人行密集区域主动避让。

2.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宽,主动避开上下课高峰期行驶。

三、停放要求

1.车辆须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包括天工楼、开物楼、崇文楼东侧,图书馆东门,北广场两侧临时停车区域,志远楼北侧等停车场。大环道可顺向靠边停放,其余路段禁止停放。

2.学生公寓禁止车辆驶入。教师公寓车辆需在划定区域停放。

3.垃圾清运等保障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110119120等应急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4.施工车辆需自行规划好停放区域并做好安全设置。

5.所有车辆不得占用通勤班车车位停放。

四、违规处理

1.首次违停:贴条警告,批评教育。

2.二次及以上违停:锁车、拖移,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暂停车辆入校权限 7天。

3.情节严重(占用消防通道、多次违规、阻碍通行、造成事故),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暂停车辆入校权限。

4.外来车辆违规:直接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与执行。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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